2025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青山银山”科学论断二十周年,8月13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湖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长株潭生态绿心区——金霞山森林公园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及各乡镇护林员受邀参加旁听。
案情聚焦:滥伐林木触法网 生态红线不可越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冯某强代表村组将约30亩集体林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泉。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冯某强授意赵某泉随意采伐林木,赵某泉采伐林木共计30余吨运往木材收购点予以销售,累计获利约7000元。经鉴定,赵某泉滥伐林木的价值评估为8782元。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庭审普法:法槌敲响护生态 释法明理润民心
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中,法官结合《森林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民众感慨道。
庭审结束后,湘潭县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主题,面向旁听群众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代表声音:全民共护生态美 法治保障是关键
全程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周最强表示:“县法院将滥伐林木案件的庭审安排在金霞山国家森林公园,这里是我们湘潭县的城市氧吧,让群众亲眼见证审判的过程,把法律条文变成鲜活案例。作为人大代表,我深刻感受到只有全民都来参与环保,我们才能享受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湘潭市最美护林员张耀波谈道:“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讲有机结合,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是生态保护的生动课堂;既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走深走实的有益探索,更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惩治犯罪、修复生态、预防教育’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本次庭审,不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司法程序,更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生态”双重目标,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践行。
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充分立足和发挥自身履职环资审判职能的优势,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探索推出可观、可感、可互动的环资普法活动,助推“两山”理念深入人心,为大美莲乡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责编:马志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讯